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2018年11月2日,縉云縣鴻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根據《縉云縣鴻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塑料制品技改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表》(QX(竣)2018064)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單位有:壺鎮鎮政府、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環評單位)、溫州斯普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環保設施設計施工單位)。與會人員現場踏勘了項目主體工程和配套環保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情況,聽取有關單位的匯報,查閱了相關檔案資料,并進行了認真的討論。綜合與會人員的發言內容,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縉云縣鴻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租用縉云縣壺鎮表面精飾廠位于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壺鎮鎮青川路123號的廠區,租用廠區占地面積6302.98m2,購置注塑機、拌料機、粉碎機等生產設備,實施年產100萬件塑料制品技改項目。項目東側為青川路,隔路為項氏蓋業有限公司,南側為閑置廠房,西側為小溪,隔溪為胡宅口村,北側為臨時居民區。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8年8月,縉云縣鴻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縉云縣鴻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塑料制品技改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縉云縣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8月對該項目予以審批(縉環建(2018【41】號)。目前項目已投入試運行,實際生產能力為年產100萬件塑料制品,配套的環保設施運行基本正常,具備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的條件,并已委托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驗收監測工作。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6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9.5萬元,占總投資的4.54%。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縉云縣鴻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塑料制品技改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廢水經預處理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后進入縉云縣壺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冷卻水循環使用不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注塑有機廢氣和攪拌、粉碎粉塵。
注塑有機廢氣收集后經光催化氧化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粉碎粉塵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注塑機、粉碎機等各類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包裝廢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包裝廢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廢水
監測期間,企業生活廢水總排口pH值范圍及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排放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要求。
2、廢氣
監測期間,注塑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應污染物排放限值,設備的非甲烷總烴處理效率為62.09%。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敏感點胡宅口村顆粒物指標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指標達到環評要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3、噪聲
監測期間,南、北兩側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東側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西側不具備監測條件。
敏感點胡宅口村(廠界西側)晝、夜間噪聲均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4、總量控制
項目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檢查結論
經現場檢查,縉云縣鴻鑫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的環保設施,各類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標準要求,并已按檢查組建議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期:2018年12月3日-12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趙國良 13905781838
公示網址:http://www.kangxin8.cn/index.asp